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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时发现资格证明不足,供应商能否现场补充?

易采通App 易采通 2021-09-09 09:54:43

问: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,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,供应商能否现场补充?

答: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,该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已过,不能继续提交,可以通过澄清方式进行说明、更正的内容为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、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,资格证明文件不再澄清范围之列。

综上所属,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,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,供应商不能补充。
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74号)第十五条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、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,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。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、询价小组应当拒收。

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,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、修改或者撤回,并书面通知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。补充、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。补充、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,以补充、修改的内容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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